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、校长担任,副组长由党委常委、纪委书记与副校长担任,小组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(信访办)、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宣传统战部、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、纪检监察室、党委巡察办公室、审计处、人事处(党委教师工作部)和学生工作处(党委学生工作部、党委武装部)主要负责同志。
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:
(一)贯彻党中央、省委和学校党委的有关决议、决定;
(二)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、阶段任务安排和实施方案;
(三)听取巡察工作汇报;
(四)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,分类处置,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;
(五)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;
(六)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;
(七)协助学校党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各项任务;
(八)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以及纪检监察监督、巡视巡察监督、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;
(九)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